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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男房主未经其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经其配偶追认,不同意转卖房屋的,那么你与男房主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其...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不合法但是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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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是可以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的。夫妻关系共有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处分不动产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示夫妻一方是可以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的。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夫妻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使已经过户,夫妻另一方都可以主张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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