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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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增值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购买一方所有;而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所有。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来说,是婚后买房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父母出资买房除外。婚前取得财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如果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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