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出现多种纠纷情况,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概念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那种情形出卖人的售楼广告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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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人:具体名字,其他同上。诉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权:如何请求判决是对被告的具体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直接陈述事实、索赔理由和法律依据。注:应引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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