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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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法是以事先制定的产品定额成本为标准,在生产费用发生时,就及时提供实际发生的费用脱离定额耗费的差异额,让管理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生产费用的发生额,并且根据定额和差异额计算产品实际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和控制的方法。 定额法的主要特点 1、成本计算对象是企业的完工产品或半成品。根据企业管理的定额法预算费用组成要求,只计算完工产品成本或者同时计算半成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 2、成本计算期间是每月的会计报告期。定额法一般用于大批大量生产企业,只能按月进行成本计算。 3、产品实际成本是以定额成本为基础,由定额成本、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三部分相加而组成。 4、每月的生产费用应分别定额成本、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三方面分配于完工产品和在产品。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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