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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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累加的,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退休。
如果你服刑之前是属于男性职工或是男性干部,那么在出狱之后,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达到了15年,达到60周岁仍然可以按时办理退休,其参保的身份仍然属于单位参保;如果你在服刑之前是属于女性,如果是工人身份的,那么出狱之后,只要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仍然可以在50周岁办理退休;如果属于管理人员的,需要在55岁才能办理退休;如果在服刑之前具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并且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仍然可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政策规定,并不会因为本人被判了刑,被开除了公职就会影响特殊工种的政策待遇,对于身份认定需要个人档案才能认定,所以出狱之后要找到自己的个人档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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