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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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如实填写,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2、提交2张2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其中1张由本人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须费用证明,如存期已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单(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或50000元人民币);存款单存期不足3个月的,须同时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公安机关留存复印件;存款单与存款证明必须由市内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行、农行、交通银行)出具。 5、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为B5纸规格。
如果想要消除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单方面的涂改是无效的,最稳妥的方法是与旅游公司重新签订一个新的旅游合同,或者就格式条款达成一个变更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低于手写补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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