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针对新签订的买卖合同对方不按要求过户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签订买卖合同后,不能办理过户的,是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如果是因对方违约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还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不能办理过户的,就是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