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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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侵占罪:发生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产;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
侵占罪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客体要件,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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