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一、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14条中的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具体的起算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本法实施之日开始。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要就以上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的,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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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或者在符合下列法定情形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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