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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房屋离婚分割财产?

2023-05-07 17: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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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7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按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按揭房的所有权证书往往暂扣在银行,故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对该商品房所有权暂不予分割,待离婚以后占有、使用房屋的一方交清按揭款时,再予以分割其房屋所有权。即先分割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对首付款及按揭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待全部交清按揭款之后,再分割该商品房所有权。首先,对于已缴纳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谁就应给付另一方已缴纳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后通过竞价或协商或评估将房屋现有的价值确定,再减去剩余贷款的本金,即为现实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对方该部分的一半,对于未来的还款由房屋所有权取得人自己决定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现有的价值应通过双方的协商、竞价或评估来确定。婚姻期间按揭的商品房在离婚时由于价值的升降存在一个不稳定状态。是升值还是降值,只有通过市场来衡量。有了现值,再减去按揭的共同债务(当然这个共同债务不应包括未还贷款的利息),剩余的应是房屋升值或价值的部分。该部分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风险和盈利。谁取得所有权,谁就应给付对方一半的盈利或风险。至于贷款利息部分,不应算在共同债务里,原因是:如果按贷款期计算高额利息,在二十年贷款期满后,房价是只升不降的,这就是说,如果离婚时只考虑将贷款利息算在夫妻共同债务里,分割房屋后的非按揭人承担了贷款利息债务,而未享受贷款期满后房屋增值后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离婚时分割尚在按揭期间的商品房,不应把贷款期内的利息算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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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屋财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和房产,法律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而对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和房产,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双方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属于婚前房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的,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房产的归属,然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一方不主张的,可以判决房产归主张所有权的一方所有,然后其对另一方作价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可以对房产出售后将售房款分割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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