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发证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自《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后,《土地登记规则》已经自行废止,但关于更正登记的内容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已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服,当事人除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更正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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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带好登记需要的材料,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收到办理申请后会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土地的调查、核实以及测量等,确定土地的情况和申请人的登记情况是否有出入; 3.校准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证书:如果各项核实完毕,那么就可以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 1.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等进行审核; 4.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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