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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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 4、非疾病的。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通常有六个赔偿项目。如下: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3、精神损害赔偿金;4、抚养费;5、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6、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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