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2年参加合同工作,在岗工作将近26年,1997单位以经营业务严重困难为裁员理由给予辞退,当时本人根本不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为单位奉献了26年,26年里我任劳任怨,无数次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同和无数的荣誉!可是最后单位以一年253元一年的遣散就把我们这批合同工给直接辞退。现在这社会到处处于高消费,我今年已71岁,我老伴68岁,我被辞退以后就回老了农村老家,2011年老家又遇上了山体滑坡统一搬迁。拆迁费给了2万,可是如果在要购买拆迁给予的地基确要5万。因为没有钱所有放弃了所谓我们的应有的“福利”现在我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可物价一直在上涨。现在和儿子住在一起。女儿们已经有了各自的家庭,可是儿子身体不好,在外打工染上了慢性支气管炎,根本没有办法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因为一般的工作根本干不了,他的病到了季节转换或者天气变化多会导致病情发作,严重的根本生活多不能自理。我不求社会给予我什么赞助,更不需要同情,我只相信类似于我这样的情况政府肯定会给到处理的方式,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如果谁看到了这封信,麻烦相传,能给予我一个答案!
针对哪一年工人会被单位解除合同?拆迁时的合同工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企业合并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分立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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