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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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是指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等)和委托代理人(律师)在内的代理人通过代理的方式代表原被告中的一方参与离婚诉讼的过程中。
诉讼离婚特点有:诉讼离婚的地点是人民法院;一般要先经过调解,但是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不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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