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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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 (1)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为内容,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相同点,也是它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2)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即使是附条件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条件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地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而主张赠与无效。 (3)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接受赠与的人有以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合同: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上述三项撤销赠与的权利,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时间不行使的,此项权利归于消灭。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撒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撒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撤销可以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一般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的法定撤销通常是指,在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情况成立后,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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