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按照《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用工会经费支付职工慰问金,会计分录为:借:维权支出(明细科目为“困难职工帮扶费”或者“送温暖费”)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502号科目维权支出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201劳动关系协调费,核算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50202劳动保护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50203法律援助费:核算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50204困难职工帮扶费:核算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0205送温暖费:核算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50206其他维权支出:核算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如参与立法费等。三、维权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维权、帮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二)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权益保障金科目。(三)期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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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一般企业是按照工资总额*2%来计算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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