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您好,因为本人担任过开发商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也曾因逾期交房与业主展开为期一年多的谈判和诉讼,所以将我的经验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一般就是“经验收合格”(你可以仔细的看看合同),而验收目前已非建委组织进行,而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但验收完毕之后必须进行验收备案,那么开发商的交房条件是取得《验收备案证》; 2、开发商未达到第一条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通知您收房,有违合同约定,你应该拒绝收房,拒绝交纳相关费用; 3、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业主收房并使用房屋的,视为房屋达到交房条件; 4、违约期限的计算,从约定交房之日开始计算,接收房屋或应当接受房屋止。希望我的回答使你释疑。
针对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购房者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理由如下: (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 (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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