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我购房的经验)购买商品房时贷款应当是由开发商、住房公积金办、银行共同为购房人贷款,因为这涉及到虽然你是以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开发商是担保方,而住房公积金办是为你提供各方面情况说明以及资料的单位,而且住房公积金办一般也是有相对应的银行办理,因为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的话,他的贷款利率相对较少,因此,往往是三家共同签订或者批准你的贷款; 2、以后受理贷款的受理员指定办理其他业务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拒绝办理,使得最终办理贷款无法办理下来,你可以向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投诉和举报这种情况,但是,你应当掌握证据,比如与该信贷员交谈时的录音材料等; 3、你也可以向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办的联系、沟通,看是否能够从其他银行办理,如果能够从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应当提交什么手续等等,尽量与对方沟通好以后再决定; 4、你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那么等待银行收取资料后,住房公积金办的相关人员还需要审查你所提交的资料并签字,而且开发商也需要作为担保人签字,因此,建议你咨询住房公积金办,将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在其他银行办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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