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婚生育小孩罚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交缴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人是指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结合第十八条规定,交缴社会抚养费是指: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子女,且生育的第三个或以上的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其次,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交缴社会抚养费具体如下: (一)超生子女的;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未满20周岁生育小孩,如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应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也就是四十六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的罚款标准,要根据生育行为发生地而定: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