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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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都需要的程序: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将结婚的材料提交给民政局;然后民政局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民政局认为二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分发结婚证。结婚登记都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3张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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