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包括: 1、出租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出租人的地位; 2、房屋转让的,新的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2.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这种情况下,原出租人出让的已经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而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债权债务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行使后未能竞得的,则应当视为其已经同意原出租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已经无须再特别征求其意见。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产生新的租赁合同的,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事实上,所有权的变更还包括赠与、互易等形式。审判实践中,新旧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掌握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新的租赁关系,该时间点就掌握在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