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适用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针对关于赔偿金和劳动者事后反悔怎样确定的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标准是: 1、二倍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一倍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才能算形成了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仅保管档案,未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未领取过劳动报酬,该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仅存在档案保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