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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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按照百分之八十计算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即使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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