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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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好离婚协议书后,签字,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签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而订立的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领取离婚证,该协议即可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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