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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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好离婚协议书后,签字,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具有以下要素才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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