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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在多长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办

2022-03-08 1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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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否则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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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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