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管制培训机构是指符合条件的担任基础培训的院校及其他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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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通航制,是指船舶定线通航制的一种。用分隔带、分隔线、天然障碍物或明显的地理物标等,将航道分隔成左右两个通航分道,实行单向通航。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顺着通航分道规定的船舶交通流向行驶,尽量让开分隔带或分隔线常应在通航分道端部进出,如从通航分道的侧面进出,应与通航分道规定的船舶交通流向取尽可能小的角度,穿越通航分道时应尽可能与规定的船舶交通流向成直角。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区域
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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