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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是按照房产证吗?

2023-02-09 11: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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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若土地纠纷是涉及到拆迁的话,因为通常拆迁赔偿是按照房产证的,不是按照土地证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如下: 一、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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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拆迁时是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掺 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补偿对象: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被拆房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拆迁是按照房产证,如果说房屋既有宅基地证,又有房产证,而且两个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不一致,应当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因为房产证是在房屋建成之后才能办理的证件,晚于宅基地证,也更能够更全面的反映房屋最后落成的具体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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