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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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经营者填写申请书;2、受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3、审核,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4、核准,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5、发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咨询办理相关事项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 3、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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