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合伙企业必须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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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合伙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资是否不具备瑕疵;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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