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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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3年不用会注销。但不会自动注销,而需要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即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三年连续未使用,或未使用的法定事由等事实,否则,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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