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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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注册商标使用如下: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则必须在注册后使用,未注册的商品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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