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作出,那么检验、鉴定结论已确定,交警部门应当发放扣留的车辆,至于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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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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