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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29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事故是在天津和平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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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 2、其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们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其次受害人是女性吗,即使到退休年龄仍然在工作,应当支付误工损失;其三如果已经失去复核机会,对方交强险全额赔付(医疗费1万、财物损失2000、伤残11万),其余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其四,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衣物等财物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警部门也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由各方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关于赔偿具体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你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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