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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放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需按如下的程序办理: 1、发起人依法认购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5、公开募股并召开创立大会; 6、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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