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四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承担起诉的费用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所以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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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败诉人负担; 2、按比例分担; 3、协商负担; 4、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离婚案件一般都是协商负担,或者直接由法院决定由哪一方进行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起诉离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那么诉讼费由胜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各当事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一般诉讼费都是由原告先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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