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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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有:在职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可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当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便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公司不得无故开除员工,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几种,首先是该员工在试用期中无法胜任规定的工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是员工触犯刑法以及员工非公受伤或是生病导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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