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属于工伤,并且做过劳动能力鉴定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福利津贴,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支付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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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提交资料。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收取鉴定费。4.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医学检查。5.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组织鉴定。6.根据鉴定结果作出鉴定结论。7.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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