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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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后要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且数额最高是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
用人单位随意让劳动者加班不合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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