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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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2、出示挂牌文件,组织现场勘探;3、受理竞买申请,递交资料;4、审查挂牌资格;5、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6、揭牌,确定竞买人,竞得人和出让人签成交确认书,交定金;7、公布成交结果;8、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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