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商违约的情形: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但因为可以要求的违约金很少或因为违约时间不是很长就没有主张,这实际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一种纵容。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违约行为。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1、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建筑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 (四)开发商交付的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样板间不同 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通常价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却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与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其潜在的质量缺陷,比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五)开发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开发商往往借口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不齐,房管部门不给办理初始登记,才造成业主办理不了产权证,但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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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借款人违约的情形包括: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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