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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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屋,但不能拍卖,所以被执行人还可以居住。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而且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相关规定,房产已经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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