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子女的抚养意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要费用。如果孩子在离婚的时候是健康的,那就可以暂时不考虑医疗费,等孩子需要的时候再约定医疗费的负担比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父母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是错误的。且《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