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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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包括:经济、生活、教育等方面。例如,经济上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且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均应当履行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双方离婚约定抚养费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孩子以后升学或者生病的问题。如果约定的抚养费不够用,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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