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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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75%;以及还有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申请工伤赔偿的步骤则是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准备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索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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