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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的,要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而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只有当承租人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才可以要求出租人交纳。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由出租人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业主和租房人员约定好由房租方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要求租客支付物业费,但是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租客就是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还是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如果不交,可以请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督促也没用的,物业公司有权利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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