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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其载体为户口簿,记载有中国居民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亲属、出生死亡等信息。户口簿是办理中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国护照的基本法律文件。法院立案一般依据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认定其国籍,内地居民凭身份证或或户口簿即可认定中国国籍,外国人一般依据护照和签证认定国籍。对于涉外诉讼,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诉讼程序和外国当事人权利赋予上,都做了特别规定。一旦认定为持外国国籍等涉外人员,其在中国进行诉讼,应当依据涉外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行,注意保证涉外人员的特别程序性权利,否则法院审判即可能出现程序错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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