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在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方面,我们要探讨的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能否构成累犯,即累犯的主体是否包括未成年人的问题。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从宽处罚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贯刑事政策;而累犯制度着眼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确立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具体讲,在累犯制度下考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行为人前后两次。犯罪均在未成年时实施的,能否构成累犯?其二是行为人前罪是未成年时实施的,后罪是成年时实施的,能否构成累犯?对此,有学者建议我国修改刑法时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的条款,另有学者则根据未成年人累犯主体适格性的两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张行为人前后两次犯罪均在未成年时实施的不构成累犯,行为人前罪是未成年时实施的,后罪是成年时实施的应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对构成累犯的年龄未作特别的限定。据此,我们认为累犯中的前罪或后罪,无论是未成年时还是成年时实施的,只要被判处或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均可构成累犯。理由在于:首先,刑法规定累犯制度是基于再犯的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作出的必然选择,不应因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有例外之论。其次,刑罚中的从轻处罚是有限度的,我国刑法在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时,已经充分考虑了青少年的生理素质特点,作了限制的规定。其三,对于未成年时实施的犯罪,如果根据刑法规定的从宽原则,经过从轻或者减轻以后,仍被判处或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足见其犯罪是严重的,无论是对于两次犯罪都在未成年时实施的,还是前罪是未成年时实施、后罪是成年时实施的,只要再犯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未成年人又有相当程度的人身危险性,将其视为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实属理所当然。二、累犯的刑法适用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来说,只要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超过三年,再犯罪也不构成累犯。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将修订前刑法规定的三年修改为“五年”,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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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条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累犯前罪和后罪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在执行或赦免后,犯上述任何罪,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构成要件: 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二、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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