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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客运设施用地的规定

2022-05-11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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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相关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城市公交综合用地按每标台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城市公共客运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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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盗窃公用设施的,会进行治安处罚,那么会被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如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破坏设施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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