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在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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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6、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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